江西人在深圳's Archiver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1-11 16:45

律师在线咨询!

聂群生律师,首先感谢你积极参与论坛,本着对群里老乡们负责的态度!是律师我们要查明你的真实身份!你的律师执业证号?在什么地方在什么律师事务所执业?谢谢合作!

[[i] 本帖最后由 法律人 于 2008-1-18 18:42 编辑 [/i]]

聂群生律师 发表于 2008-1-11 16:49

我在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过完年即可拿到律师执业证。
您呢?
很想认识您。

冰凌 发表于 2008-1-11 16:51

气氛就是不一样.我只是进来看一下.

聂群生律师 发表于 2008-1-11 16:54

好 的。

我是想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贴出来给老乡们看看,也许对他们有点帮助。不知道可不可以?

[[i] 本帖最后由 聂群生律师 于 2008-1-11 16:58 编辑 [/i]]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1-11 16:54

回复 2# 的帖子

广东国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李剑刚13825239690

聂群生律师 发表于 2008-1-11 16:55

请问您是江西哪里的?我是江西吉安的。有空拜访您。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1-11 17:13

回复 7# 的帖子

江西吉安市人!好的

客窜司令 发表于 2008-1-11 17:49

两位律师,咨询下,我是IC销售员,我们这个行业普通的小公司都没有与员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社保,公司是不是已经违法了劳动法?

雷锋 发表于 2008-1-11 17:54

呵呵,法律人作为我们老乡律师,又是我们的斑竹,非常负责,代表老乡感谢你!

同时也谢谢聂律师给大家提供这么多信息!

菠萝 发表于 2008-1-11 18:04

挖。。。原来楼主是吉安市人耶。。。老乡。。。

聂群生律师 发表于 2008-1-11 18:05

回复 9# 的帖子

这些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会保险、只参加部分险种、不按劳动者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均属未依法缴纳。除了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必须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客窜司令 发表于 2008-1-12 11:58

聂律师,谢谢您的回复。
再咨询下,针对这种公司,劳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有哪些部门可以接受劳工的投诉,是在当地申请劳动仲裁吗?非常感谢!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1-12 19:51

回复 13# 的帖子

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站去投诉,也可以向劳动站提起劳动仲裁!

聂群生律师 发表于 2008-1-13 00:39

同意“法律人”的意见!

候鸟2003 发表于 2008-1-13 13:23

到深圳27天 才找到这么个含金量较高的"江西人在深圳"   , 在该论坛看的第一个帖子 ,回的第一个帖子 纪念一下 .-------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健全的法律重要性可想而知.以后还请各位多指教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1-14 12:22

回复 17# 的帖子

首先谢谢您的评价,很高兴您来到这里,希望您以后经常来参与,为我们提高好的建议,更好、更有效的帮助到需要帮助的人。:)

客窜司令 发表于 2008-1-15 15:58

谢谢两位律师老乡,有两位的热心帮助,以后不用法律 问题就不用百度了:victory: !

衷心希望两位长驻江西人网:loveliness:

冰泥 发表于 2008-1-16 10:08

前几天还在找律师咨询一些问题,看来都集中在这里哦,很好,以后有事就方便了!

非常感谢义务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多的咨询解答!

刺杀灵魂 发表于 2008-1-17 11:13

空气中的尘埃,无处不在....
路过支持...........
祝新版块越办越好

coming 发表于 2008-1-18 12:16

我有问题问问两位律师,如果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的话,可是还没到时间是否可以走人呢?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1-18 18:50

回复 22# 的帖子

一、要看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双方有没有特别的约定;
二、你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三、你也可以急走,就是通常说的“急辞工”,可能用人单位要扣你一点钱。

雷锋 发表于 2008-1-18 21:51

两位律师,好人,老乡有法律问题就好找人帮忙了,谢谢!

gongymjx 发表于 2008-1-19 15:47

问个竞业补偿金的问题

说一个陈年旧事可能看了会更易理解此方面的情况。
刚进公司时公司一个中层领导离职跳到竞争对手那边高就,公司将此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理由是被告违反了竞业协议中的条款。条款中明确写明提供竞业补偿金,但不允许离职三年内进竞争对手如:XX、XX、等公司。

但此君理由是条款中虽然写明给予竞业补偿金,但竞业补偿金包含在基本工资内,本就不是竞业补偿金,并且此外并没有再给任何竞业补偿金,竞业协议属于无效协议。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败诉,被告已经上诉但不知道最终结果如何了

自打出了此事,以后的员工合同都写明白了,补偿金包含在基本工资内。
:L :L :L 太无耻了!
我们吃这碗饭的不在这个公司干了,换一家肯定是同行业丫,这一竞业那不就等失业么?靠!


最后要问的是包含在基本工资内的能叫竞业补偿金么?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1-19 20:33

回复 23# 的帖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此条就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包括在基本工资内,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i] 本帖最后由 法律人 于 2008-1-19 20:34 编辑 [/i]]

聂群生律师 发表于 2008-1-19 22:23

回复 23# 的帖子

1、同意“法律人”的观点,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不包括在工资内的,在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包含在基本工资内的约定是无效的。
2、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据此,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条款生效的前提条件,该案中用人单位未支付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因而该协议无效。
3、上诉的做法是对的,二审法院应当支持上诉请求。

pearlqin 发表于 2008-1-21 16:49

病假工资如何核算

1、病假工资如何核算?
2、病假天数和年资有关吗?
谢谢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1-21 18:42

回复 26# 的帖子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此条就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在患病与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规定。
    医疗期的计算一般以医院的医疗证明为准!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就是对标准工资的明确定义:“ 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深圳的最低工资:关外是750元,关内是810元!

gongymjx 发表于 2008-1-22 00:34

有理也不通,劳工严重处于弱势地位!
没有工人的维权组织……

pearlqin 发表于 2008-1-22 10:07

病假工资如何核算

谢谢!:victory:

聂群生律师 发表于 2008-1-22 12:43

回复 28# 的帖子

正是因为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更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都忍气吞声,那用人单位更会变本加厉地欺负劳动者了。

白路东坪 发表于 2008-3-17 16:42

两位律师好!

我是抚州的,我在一家台资公司做了十二年,也签了无固定合同,但是现在想回家发展,如果我就这样辞职太不合算了,要

怎么样才有赔偿呢,谢谢!QQ179496235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3-18 14:27

回复 31# 的帖子

你可以以用人单位克扣了你的工资,为理由来解除劳动关系,这样你就有机会获得经济赔偿!具体如何操作可与本人联系!

白路东坪 发表于 2008-3-19 16:11

谢谢!有时间和你一起检讨下!

xmudingyp 发表于 2008-3-24 12:09

登梧桐山有感

昨天参加老乡爬大梧桐山,发现有些老乡在找工作中存在一些困难,我深感同情,同时也希望碰到困难的老乡及时和论坛联系,我们愿意及时为你提供法律意见,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承论坛的组织者老饶的意见,我本人将积极为大家提供法律上的咨询。

本人简介:丁律师,广东海信现代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西九江人,江西师范大学英语学士,厦门大学法学硕士。2005年取得律师资格。精通外贸英语和法律。

雷锋 发表于 2008-3-24 20:26

非常感谢丁律师!

以后论坛有人咨询律师问题请丁律师帮忙解答,感谢了!

浪淘尽 发表于 2008-3-25 10:40

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婆调深圳户口,由于是中专学历,需要考试,这有个费用问题:1这个费用公司要承担一部分吗?2.参加考试,还要参加培训,培训费加上报名费大概要3000左右,这个有收费标准吗?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3-25 19:37

回复 36# 的帖子

建议你致电人事局问问!

程清秀 发表于 2008-4-15 21:35

哈哈,找到熟人了

李律师好啊!:loveliness:

dragon 发表于 2008-4-16 13:18

[quote]原帖由 [i]浪淘尽[/i] 于 2008-3-25 10:40 发表 [url=http://www.jxer.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170477&ptid=11039][img]http://www.jxer.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各位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老婆调深圳户口,由于是中专学历,需要考试,这有个费用问题:1这个费用公司要承担一部分吗?2.参加考试,还要参加培训,培训费加上报名费大概要3000左右,这个有收费标准吗? [/quote]

报名费肯定是自己出了!其他就没有什么费用了!
培训是自愿的,你也可以自己去买书看!反正教材都是一样的!
至于培训费用,肯定是每个培训机构自已定的了!

法律人 发表于 2008-4-16 18:13

回复 38# 的帖子

:handshak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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